广汇物流(600603)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,光一科技(300356)内幕交易索赔案已启动

广汇物流(600603)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,光一科技(300356)内幕交易索赔案已启动

hyde999 2025-06-19 装修奥秘 5 次浏览 0个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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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广汇物流(600603)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,提醒投资者注意。

 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汇物流(600603)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。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
  2024年10月14日,广汇物流(600603)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,893,869,277.69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2,013,003,854.81元,虚增利润总额622,473,759.5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,437,567.33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193,912,657.89元,虚增利润总额55,597,753.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
  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在2023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股票,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

  除了广汇物流虚假陈述索赔案,任昌兆等内幕交易光一科技(300356)被证监会处罚,给投资者带来索赔机会,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。

  2024年11月4日,证监会对任昌兆等内幕交易光一科技(300356)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。经查明,任昌兆、戴晓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一、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

  光一科技因被会计师发现存在新的资金占用,且控股股东原存在的资金占用问题没有解决,导致其2022年度财务报表将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进而导致光一科技退市的信息,是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第10.3.11条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信息,属于内幕信息。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3年2月16日,公开于2023年4月27日。任昌兆、戴晓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。

  二、任昌兆内幕交易光一科技

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,“任昌兆”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卖出“光一科技”821,400股,成交金额3,551,560元;“任某某”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卖出“光一科技”73,355股,成交金额322,756.5元;“某公司”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16日至4月27日卖出“光一科技”4,079,047股,成交金额17,988,146.23元。上述三个账户共计卖出“光一科技”4,973,802股,成交金额21,862,462.73元,避损金额17,464,225.66元。

  三、戴晓东内幕交易“光一科技”

  “戴晓东”证券账户于4月26日卖出“光一科技”240,000股,成交金额954,400元,避损金额742,360.18元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在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4月26日买入光一科技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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